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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寄假炭疽被判刑四年
《新华网》2001年12月20日 - 08:37

  新华社12月19日电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了肖永灵投寄虚假炭疽杆菌邮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肖永灵(男、27岁),系上海市金山区东泾镇人,曾在1995年7月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1年10月18日,肖永灵将两封装有虚假炭疽杆菌的邮件,分别投寄到上海市有关部门及新闻单位。法院审理认为,肖永灵故意制造恐怖气氛,危害社会稳定,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系原犯盗窃罪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为惩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肖永灵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另据本报记者杨永辉报道 即将于12月24日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将审议刑法修正案(三)草案,此草案主要为“反恐怖”内容。

  据记者了解,刑法修正案(三)草案的起草并提交此次人大常委会审议是根据目前国际上反恐怖斗争的需要,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以进一步打击恐怖活动行为。

  目前我国《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一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其他如劫机、放火、爆炸、投毒等恐怖行为分别被定为“劫持航空器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等。而此次刑法修正案中将列入更多恐怖行为为犯罪行为。

  据悉,目前刑法修正案(三)草案还在酝酿、修改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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