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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恐怖主义不明确定义难倒联合国官员 |
| 《大洋网》2002年02月20日 - 2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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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2月20日 21:41 大洋论坛) 大洋网讯 联合国上周对恐怖主义的本质含义进行了一次讨论,但是没能解决这个精微的“老大难”问题。 当美国总统布什暗示扩大反恐战争,拟将伊朗、伊拉克和朝鲜作为打击目标时,阿拉伯和伊斯兰世界仍然就一个关键问题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抵触,这个问题就是“谁是真正的恐怖主义者”。 这个问题使联合国头痛了30年,上周外交官们再次未能就此问题达成共识。恐怖主义的定义对促使联合国189个成员国打击恐怖分子的全面性条约至关重要。 100多个国家的外交官和法律顾问参加了这次讨论,辩论双方只是重申了固有的立场。美国、欧盟和很多其他国家谴责以平民为目标的行动;有56个成员国的“伊斯兰会议”坚决主张把“国家解放运动”和“对外国占领的抵抗”排除在外。他们明显是在说克什米尔和以巴冲突。 “联合国必须恪尽职守,界定恐怖分子和自由战士之间的区别”,巴基斯坦派驻联合国的发言人里兹万.可汗说,“难道联合国的宗旨不就是给世界带来和平吗”。 但是一些批评家将此举视为区别“好的”恐怖分子和“坏的”恐怖分子。 2001年10月1日,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表示希望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后,作出新的努力弥补这个难题缺少的一环。 安南在接受诺贝尔和平奖两个月前说,“我理解并且承认法律上精确的必要性”,“但是我可以坦率地说,道德上的明晰也很必要。不管何种原因或者何种怨愤,随意杀死无辜平民的行为,无论谁为之辩护,也是得不到认可的。如果说有一个所有人都同意的普遍规则的话,诚然,就是这个规则”。 僵局使安南的希望破灭,他最近还说全面性条约会在“下个月前后”签署。现在看来最快也要等到秋天了--也就是联合国第六届法律委员会再度召开会议之时。 但是事实上,一些人就事实上的定义到底有多大必要性提出质疑。 过去几十年里,相继产生12个不同的“公约”或者条约。它们把劫机、绑架人质、核恐怖和各种各样的爆炸事件确定为恐怖犯罪行为。除此之外,联合国安理会在9.11袭击事件发生之后不久成立了反恐怖委员会,加强会员国在反恐怖资金之类领域的协调。 自那以后,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式批准这些条约。观察家们说,一些国家、一些行为仍然在钻法律的空子。 全面性条约将把这些法律文件统一起来,堵塞漏洞,并且要求各国起诉或者引渡恐怖疑犯,与其他国家的政府互通情报--否则就面临被孤立的危险。 但是,在去年9月,伊斯兰组织拒绝了在澳大利亚就恐怖主义定义达成的妥协性建议,其再度要求把“自由战士”排除在恐怖主义之外。今天,全面性条约仍然有一步之遥。米切尔委员会去年春天对以巴冲突进行了评估,双方共同接受的一份报告作出如下定义:“恐怖主义包括为政治目的故意杀伤随意选择的非战斗人员。这种行为通过扩散恐怖和混乱促成政治目的”。 去年12月,欧盟司法和内务部长委员会建议将恐怖主义定义为“个人或者组织故意实施针对一个国家或者多个国家的设施和人民的罪行,这种罪行以威吓它们,严重地改变或者破坏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或者社会结构为目的”。 这激发了欧盟200余名律师的抗议,他们警告说这是对贸易联盟活动和反全球化抗议之类的“基本民主权利”的侵犯。 (编译:木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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