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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旅游条例》1日实施 海南全面开放旅游市场
《新华网》2002年03月01日 - 13:43

  新华网海口3月1日电(记者 王英诚)海南省从今天起正式实施新制定的《海南省旅游条例》,这是我国入世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旅游法规。根据该条例规定,该省将在全国率先全面开放旅游市场。由于该条例大量规定明确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原则,因此又被旅游界誉为我国首部与国际市场全面接轨的地方性旅游法规。

  海南省是我国著名的旅游胜地,该省的旅游法制建设历来也走在全国的前列。1995年,海南率先在全国推出《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1998年,海南省再次修订《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并出台了《海南省旅游市场管理规定》,为海南的旅游发展起到很好的法律保障作用。新制定的《海南省旅游条例》于去年12月29日由海南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

  据了解,此次《海南省旅游条例》的制定借鉴了世界上许多旅游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其内容极具前瞻性,许多规定都是我国首次提出实施的政策。如该条例中规定,“外省市旅游企业可直接组团到本省进行旅游活动,与本省旅行社享有同等待遇”,这条规定彻底打破了我国旅游者实行地接的传统做法,在全国率先实行开放市场的法律承诺。这些极具开放性的规定对减少旅游的中介环节,降低旅游者的消费成本和打破旅游市场的区域分割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条例还对旅行社的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国际社由省旅游局管理,国内社实行属地管理,并减少了审批程序,取消了积弊丛生的旅游服务定点管理制度,将旅游车船公司、旅游购物点、餐饮点、专项旅游产品推向市场,加大了市场机制的运用,对强化旅游行业协会,加强内部约束机制,减少行政干预,淡化行政审批手续均有积极促进。

  旅游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项承诺的实行,使得外地旅行社与海南当地旅行社、旅游企业和其他企业都享有同等待遇,同时,也使海南岛成为旅游市场最为开放的省份。有利于旅行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资产重组,向规模化、集团化、专业化、网络化方向发展。有利于市场调控管理旅游市场。

  海南省旅游局韩立新局长表示,新制定的《海南省旅游条例》在保障该省旅游规划的执行、旅游市场的开放、旅游企业的管理、市场准入条件等方面,都有全新的规定,是一部与市场全面接轨、全国领先的旅游法规。这部法规将为今后海南旅游的大发展、大市场运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它的顺利实施将对我国旅游法规的建设和海南省的旅游产业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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