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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索赔:损失多大你才告?
《大洋网》2002年03月15日 - 15:03

  (2002年03月15日 11:57 大洋论坛)

  大洋网讯 昨(3.14)日,就有关“你损失多少钱才会打官司”的话题,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百余名市民,市民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其中有律师、教授、工人、学生等8类人群。调查显示,70%以上的消费者认为自己在近一年的消费行为中其合法权益曾受到过伤害,而且涉及领域广泛。许多人表示,自己所购“问题商品”的价值只要超过自己月收入的三倍以上,就会考虑上法庭打官司。

  有30%左右的消费者表示在餐饮消费领域中权益受损状况最常见;有20%左右的消费者认为售后服务领域侵权现象严重;有近40%的消费者认为中介服务(包括职介、婚介、房屋中介等)存在的隐患最大;有10%以上的消费者认为电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频频发生,消费者的投诉均没有得到答复;有25%左右的消费者认为购房、物业管理及装修领域的权益受损严重;有20%的消费者认为权益受损状况最严重是发生在医疗领域:有10%左右的消费者认为车、船、飞机服务中消费者权益受损状况与日俱增。

  据新报报道,当权益受到损害时,有95%左右的消费者表示会主动采取各种行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令人关注的是,高达70%的人是以经济损失大小来决定采取何种方式维权。

  在调查当中发现,六成以上消费者在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找商家处理,30%以上的消费者会向消协投诉并且以此为戒不再购买该厂家产品,4%的人希望通过新闻媒体或职能部门解决,5%的人自认倒霉,不再理会。仅有1%的人,愿意直接通过法律途径来为自己讨公道,这部分人中有半数以上的人是因为认为自己受到的经济损失过大。

  在回答何种原因才会使你放弃维权时,调查显示有两种情况,一是75%左右的消费者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因“涉及的商品或服务金额太小,不值得”,从而放弃维权,此外,也分别有67%和58%的消费者往往会因为“投诉太麻烦,耗不起精力和时间,不想折腾”和“觉得负责接待的单位互相推诿,不及时处理,浪费时间”而放弃维权。

  索赔观点众说纷纭

  律师:一分钱我也告他

  天津海滨律师事务所的王健律师说,在消费过程中遇到权益被侵害时,不管涉及的金额大小,他肯定要讨个公道,严重的可以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将责任人诉上法庭。王律师表示,维护消费者的个人权益不能按照被侵犯的金额来定,消费者不能因为自己损失小而不去追究责任,这样做只能助长侵权事件的再次发生。

  学生:告不告视心情而定

  舒怡,女,20岁,天津某大学学生,她说,权利受损后是否上法庭,要视心情或时间而定,如果这件事让我非常生气,我就去告他。如果是在寒、暑假期间,我有足够时间,我也会去告商家,商品的价值倒是其次。

  工薪族:超过2000元就告他

  天津市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职工陈强说,平时买到假货的情况常有,但是在一般情况下也就找商家理论一番也就完事。如果买的商品价值超过2000元钱,我就会去法院告他,因为我一个月才挣七、八百元钱,2000元钱就值得告。

  下岗女工:想不起来告他

  袁霞,1996年下岗。她说,前几天,我在商场里买了一件100元的毛衣,后来不喜欢它的色彩,就去退换。因此跟商家发生了口角,为了这件事,我整整在商场里耗了一天,终于把毛衣退了。我的家庭收入本来就不高,所以对商品稍微不满意,就得找商家理论一番。哪怕在市场上买几元钱的东西,不如意我也要打一场架。至于上法庭打官司我没想过。

  外国人:还没遇到过这种事

  加拿大人PeterLee在天津一家合资公司作财务主管,他说,我在消费过程中目前还没遇到过侵害我权益的事情,如果有一天我遇到了,无论事情大小、涉及金额多少都会上法庭的。在国外,如果我们遇到侵害权益的事,肯定会到小额赔付法庭,依照法律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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